2010年06月13日晚7:00,我院青年法学社在励耘楼A108教室举办“富士康跳楼事件”讨论会。此次讨论会由安正阳同学主持⌛️👱♀️,部分青年法学社社员及非社员出席了此次讨论会。
讨论会围绕着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大学生在面临类似现象时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富士康的员工个人😣、企业本身以及当地政府是否存在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法律在解决类似问题中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工业机械化生产与员工的身心健康问题的关系怎样?富士康在解决跳楼事件中的措施是否有用等等问题有序展开。
讨论会上,有的同学说认为,富士康员工跳楼的原因,与企业本身的模式有关:一是工作内容单调,加之加班很多👃🏻,使得员工过于劳累;二是员工之间缺少沟通交流,缺少运动活动,使得员工的负面情绪无法发泄;三是公司的管理采用了军事化模式,却没有精神生活活动🤦🏻♀️,加之上级对下级的态度强硬,使得员工的心理感到压抑;四是公司的提升机会不多,使得原本充满美好理想的员工对前途迷茫。
有的同学提到,富士康采用的管理模式来源于日本🙏🏼👳♀️,而日本管理模式是相当严格的一种管理模式。当日本的高压管理模式被引进到中国,而今面临的新群体是80后👨🏼🏭、90后这样的一些年轻人时,必然会产生矛盾。因为,这些人多半是独生子女,在成长的经历中👤,多半是享福的多,吃苦磨练的少。当突然遇到一种十分严格或近乎残酷的氛围😵,必然会使得部分人走上极端的自杀行为🪺。
也有的同学说,富士康在解决问题时所采用的措施,有作秀的嫌疑👩❤️👩。心理辅导、修理铁网、求佛作法等,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讨论会从19🏌🏻:00持续到22:00左右,出席的同学们都踊跃发言,表现了各自鲜明的说话风格👏🏽,也分享了各自不同的观点。人们分享一个苹果,永远都只有一个苹果👰🏿,而人们分享一个思想🕵🏽♀️,却会产生丰富多彩的思想👩🏻🔬🕣,此次讨论会使得大家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