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晚7:00🧑🦯➡️,由我院青年法学社组织策划的关于李庄案的讨论会在综合楼A105教室拉开序幕。此次讨论会由法学社杨戊辰同学主持🧣🪆,出席此次讨论会的有指导教师魏志栋以及法学社全体成员。
讨论会按照案情介绍、案件剖析、交流讨论的顺序有序进行。
“李庄案”是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原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案👨🏻🦱。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庄所犯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对这一判决结果,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人在🚣♂️。而反对者中🧑🏭,既有认为李庄无罪、判决失当的👵,亦有人认为判决过轻、应加重处罚。
鲜明的观点对立与舆论争议,自李庄案曝光后即已形成🧜🏽,并在传统媒体🕒、新兴网络等各种传播方式的推动下不断扩大。
讨论会上,杨戊辰同学首先对案情进行介绍与剖析,并发表自己的观点👰🏻♂️。他说,对于此案,已经存在明显的几个疑点:龚刚模检举李庄匪夷所思、检察院提供的证人无出庭作证、案件进展时间神速🧟♂️、李庄态度多次变化极为反常等。这些疑点涉及的是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律师职业在中国的地位等等方面的问题。其他社员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有的由案件启发认为🐌,中国律师的工作任务,是不是唯一只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打赢官司👼🏼,还是应该有一定道德的操守;也有的认为,中国当前社会贫富分化严重,律师只是属于富人的,穷人请不起律师,当律师涉嫌犯罪🧎🏻➡️,穷人会更加厌恶。
最后🧑🏽🚒,魏志栋老师对大家的讨论进行总结🧛🏼♂️,并鼓励大家珍惜当前大学时光,多思考🤹🏽♀️、多关心时政问题,积极的参与到讨论中去。这样才能够了解我国的法律热点问题,锻炼自己的思想表达,运用与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