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原告李利开诉被告珠海市双喜电器有限公司雇主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公司的保安在公司工作期间将原告殴打致重伤⛵️,属于职务行为,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3000余元。此案的判决是我院法律诊所学生代理案件以来法院所下的第一个判决,而且是胜诉的判决⛴,法律诊所师生知道这个消息后都非常兴奋🧑🏼🦰。
该案于2009年8月18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律诊所学生梁筱婷、温沃炜作为原告李利开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法庭☎️👎。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请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七项赔偿主张🌌,并向法院提交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结果显示,原告主张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五项请求被法院全额认可,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数额由于相关证据的不足仅获得法院部分支持。另外🫃🏻,法院还判决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通过法律诊所学生的全力以赴💅🏻,原告李利开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的维护💌;同时,本案的胜诉使诊所学生也受益匪浅🤘,不仅加强了自身对民事诉讼的认识👨🏼🦲,而且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法律诊所指导教师胡雪梅老师表示🐕🦺🗑:如果李利开先生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并且想上诉的话,在告知其相关的诉讼风险后,诊所学生将帮助李先生打二审。针对此案🙋🏼,法律诊所师生最近将专门召开讨论会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该案的诊所指导教师和代理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估,以进一步推动我院法律诊所课程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