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我院邀请🧖🏿♀️,12月6日下午,北京大学法J9九游会院长🔜、我国著名法学家朱苏力教授在励耘楼B408为我院师生奉献了一场题为《法条与民意——从许霆案切入》的讲座。得知朱教授来做讲座,许多同学早早赶到会场⏮,由于听众太多,工作人员不得不一再增加座位🧑🏻🦼。
在热烈的掌声中,朱教授开始了大家期待已久的讲座。朱教授表示,很高兴借参加“第四届全国青年律师论坛”这个机会来到北师大珠海分校这个美丽的校园和大家交流九游会平台。
朱教授首先从许霆案的案件性质出发,指出许霆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疑难案件。所谓“疑难案件”📿👎🏼,是疑在事实查不清(如彭宇案)⚓️👮,或者“难”在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困难(如许霆案)。
在适用法律困难的案件中▫️,法官往往面临着艰难的抉择,有时候会做出不合理的判决,适用某个法条的结果甚至会有悖常理。比如许霆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人们普遍认为判决过重,不合情理👨🏼🏫。朱教授认为,一审判决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的定性是不错的,量刑也许偏重一点🛀🏿,但基于金融机构涉及到多数人的财产利益,而且盗窃数额巨大👉🏼,其社会危害性也很大🧑🏽🌾,有理由予以严惩。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广州中院严格依据法律🌈,并没有错判🤌🏽,从法理上是应当予以尊重的。
但无期徒刑的判决与大多数人们的预期确有不符,民意认为判决是明显过重的。这时候,刑法第63条对减刑的规定就为罪行法定原则提供了例外的可能。朱教授认为,诸如刑法第63条的法条例外应该尽少使用,否则会危及司法权威性。但同时,司法要考虑民意。法律吸纳民意🤷🏻♂️🤘🏼、尊重民意🏂🏻,恰恰可以保护司法的独立🏋🏿♂️。
接着,朱教授结合现实的案例🤺,用生动的比喻🫶🏻,进一步阐述了他对法条主义和民意的看法🤐。朱教授幽默生动的语言不时引发同学们的阵阵笑声和掌声。讲座最后,朱教授指出,当我们分析法律问题的时候🏟🤦🏼♀️,还要结合法律以外的其他方面的知识,用多种视角予以理解🕟,同时还应具备较多的社会知识,善于总结中国的现实问题。
朱教授深厚的法律知识、独到的社会视角、博大的人文精神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朱苏力教授😫,我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北京大学法J9九游会教授、博士生导师。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出生于安徽合肥💁♂️。1970年入伍,1976年退伍后当测绘工人✊🏿,1978年考入北大法律系,1982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在海关工作两年后,1984年考入北大研究生院。1985年-1992年留学美国,先后获LL. M (商法税法),M.A (美国司法制度)🛶,Ph.D (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学位。1992年回国任教于北大法律系🥹。现任北大法J9九游会院长🐫,九游会平台委员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