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晚上19🏄🏿🧑🏼💼:00🙌,青年法学社邀请暨南大学知识产权J9九游会副教授严永和副教授在模拟法庭做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讲座☎。
严老师主要讲了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价值及其不合理使用👨🏼🏫;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利益结构与制度框架👨🏻🦼➡️。
严老师为我们重点讲解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利益结构与制度框架。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名号、遗产资源🤘🏼、文化空间。最早提出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民间文学艺术,针对这一要求伯尔尼公约增加了新条款保护知识产权🍜。突尼斯的范例法进一步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做出了示范法条款。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委员会(WIPO-IGC)又签订了相关协议👦🏿,随后,又出台了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TRIPS)。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结构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框架,主要分为公、私两个方面,文化多样性中包含的是公共利益,而物权利益与知识产权利益则涉及私人利益,因此相应的保护制度框架也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利益结构可分为原生性利益和衍生性利益,这种利益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有效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民间团体的作用来实现🫴🏻。这对于保护濒临绝迹的一些民间技艺和文化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严老师还提到,对于保护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问题上,立法保护无疑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目前存在的难点无疑是利益的分割🙆🏿。不过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传统文化,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会得到保护,这将成为我们留给子孙后人的一笔最珍贵的财富。
严永和副教授:现任暨南大学法J9九游会知识产权J9九游会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严老师长期以来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多次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邀,参加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研究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