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1点30分,在法政院团委的大力支持下,青年法学社全体社员在社长孟祥鹤同学的带领下,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关于林伟祥绑架杀人案的一审庭审过程。出发前,社团为每个社员派发了“起诉书”和“刑事庭审程序”手册。
下午2点40分,经法院保安允许,社员们排成一字长队接受安检并进入市中院审判大楼一楼天平庭🧑🏻🤝🧑🏻,等待庭审开始。十五分钟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紧接着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审判长及两个审判员依次到场,审判长宣布全体就座,至此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审判长宣布开庭。
被告人被法警押解到庭后🧔🏻♀️,审判长依次训问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以及是否收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等事项,被告都一一作出回答。此后审判长又宣布被告人具有的回避等四项权利,问其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回答“不申请回避”。接着审判长宣布案件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书内容表示认同,公诉人表示就此不再发问。接着🏄🏼♀️。辩护人就此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作了相应回答。接下来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并分别列举被告人林伟祥的辩解和供述,证人证言,物证和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和尸体鉴定报告五大类证据。之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其后,双方就被告人的有无犯意表示、是否为从犯身份以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等问题进行辩论,这对决定被告人的刑罚的轻重有重大意义🌍。最后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无最后陈述,被告人回答🔔:“没有。”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由法警带被告人林伟祥退庭💫,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全体社员在市中院正门前留影纪念,这标志着青年法学社首次旁听庭审活动圆满结束,公关部部长詹翠月同学为每位社员派发了一支“优酸乳”以缓解社员们的旅途之渴。
针对这次听审活动,我们青年法学社全体社员表示出极大的热情与激情,尤其是它对于我们今后关于程序法的学习与理解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青年法学社撰稿人:张聪聪
2007年11月9日
